12月1日下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晓君法官走进人大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2009级法律硕士研究生课堂,作为法律实践课程《法律文书》第一课的主讲人,为同学们讲解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基本理论和制作经验。这是法学院聘请的校外法律硕士兼职导师首次走进学生课堂授课,标志着法学院法律硕士培养方式改革的不断创新,亦是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的全面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落实。
陈庭长从事法官职业二十余年,是资深法官,具有丰富的民事案件审判和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制作经验。陈庭长首先指出裁判文书是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体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关系到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公民权利的正确保护以及人民法院的办案的公正性。法官通过法律文书表现工作结果,而法律文书写作水平的高低和体现的公正性通过每一位法官的工作表现出来。法律文书制作是每一个法官必须掌握的技能,它体现了一个法官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素养。
陈庭长通过系统讲解法律文书写作纲要,提出了法律文书写作的一般性要求、规范性要求、说理性要求、公开性要求及繁简区分要求,详解了法律文书写作必备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书首部、事实构成、判决理由、判决主文和文书尾部五个部分。陈法官的授课脉络清晰,重点突出,言简意赅,并不时的通过案例来剖析理论要求,加深了同学们对文书写作的理解。课后,对于同学们的积极提问,陈庭长均予以详细的解答。陈庭长的授课获得同学们一致好评。
2009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苏州中院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商定在法官培训、法官进修、学生实践基地提供、毕业生招录、专家咨询、疑难案件讨论、学术讨论、系列讲座等方面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全面开展交流与合作,旨在进一步提高苏州中院的审判能力,提高人大法学院法学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2010年5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聘任仪式在苏州隆重举行,苏州中院18名法官受聘为法学院第一批法律硕士兼职导师。2010年11月1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处处长潘锡林法官应邀做客“独墅湖畔法律实务大讲堂”第七期暨“法律职业规划系列讲座”第二期,主讲“法官的素质和能力”,拉开了法官走进校园的帷幕。
陈庭长主讲的本次课堂则是拉开了法官与法学院教师合作授课的序幕。该课程是2009级法律硕士生的必修课,由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程雷副教授和实务部门人士共同讲授。接下来,还将有苏州中院三位庭长和苏州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等实务部门人士陆续走进课堂,讲授商事法律文书、行政诉讼法律文书、知识产权和涉外诉讼法律文书等内容。
法学院将根据本次合作授课的实践尝试,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法学院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提升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